显示页面过去修订反向链接回到顶部 本页面只读。您可以查看源文件,但不能更改它。如果您觉得这是系统错误,请联系管理员。 ======動物 (Beast)====== =====定義與分類===== 在[[魔法]]世界中,**動物 (Beast)** 是對非人類魔法生物進行官方分類的三大類別之一,另外兩類為「[[人 (Being)]]」和「[[靈體 (Spirit)]]」。根據[[魔法部]]在 1811 年制定的指導方針,「動物」被定義為 //「任何不具備足夠智力去理解魔法社會法律,也無法分擔制定這些法律責任的生物」//。 這個分類由[[魔法部]]的[[奇獸管控部門]]負責管理與執行。該部門還為已知的「動物」設立了一套危險等級分類系統,以提醒[[巫師]]們應對它們時需採取的防範措施: * **XXXXX**:已知的殺害巫師者 / 不可能馴服或飼養。 * **XXXX**:危險的 / 需要專業知識 / 熟練的巫師方可應對。 * **XXX**:有能力的巫師應該可以應付。 * **XX**:無害的 / 可以馴養。 * **X**:無聊的生物。 此分類標準主要來自[[紐特・斯卡曼德]]所著的教科書 //[[怪獸與牠們的產地]]//。 =====與「人 (Being)」的區別===== 「動物」與「人」的區別是魔法社會中一個長期存在且複雜的議題。其核心差異在於智慧程度和社會責任感,而非外貌或是否能使用人類語言。 歷史上,[[魔法部]]曾嘗試用更簡單的方式劃分界線,但均告失敗。例如,最初的定義試圖將所有用兩條腿走路的生物都歸為「人」,但這導致[[山怪]]被納入,而[[人馬]]等智慧種族卻被排除。後續嘗試以「是否能說人話」為標準,同樣產生了謬誤。 最終確立的 1811 年定義也帶來了一些特殊情況,凸顯了分類的複雜性: * **自願歸類為「動物」的種族**:[[人馬]]與[[人魚]]擁有足以被歸類為「人」的智慧,但他們為了抗議[[魔法部]]將[[吸血鬼]]和[[巫婆]]等生物排除在「人」的分類之外,主動要求並選擇被歸類為「動物」。 * **高智慧的「動物」**:某些生物如[[八眼巨蛛]]和[[人面蠍尾獅]]能夠使用人類語言進行複雜的溝通,但由於其極端暴力和無法馴服的本性,牠們被歸類為最危險的 **XXXXX** 級「動物」,而非「人」。 * **特殊案例**:[[狼人]]的情況最為特殊。在人類形態下,他們是「人」;但在[[月圓]]之夜變身後,他們則被歸類為「動物」。 =====歷史淵源===== 對魔法生物進行系統性分類的歷史可以追溯到 14 世紀。 * **柏洛克・馬爾登 (Burdock Muldoon)**:14 世紀的[[巫師議會]]([[魔法部]]前身)議長,他首次嘗試定義「人」,將所有用雙腿行走的生物納入此類。此舉引發了混亂,因為[[妖精]]們趁機帶著[[土精]]和[[小仙子]]等生物湧入議會廳製造麻煩。 * **艾芙瑞達・克拉格 (Elfrida Clagg)**:馬爾登的繼任者,她將標準修改為「能夠說人類語言的生物」。這同樣不成功,因為它將[[呱啦啦]]等生物納入,卻排除了在水下使用不同語言的[[人魚]]。 * **格羅根・史坦普 (Grogan Stump)**:1811 年就任的[[魔法部長]],他確立了沿用至今的定義,即以「是否能理解並參與魔法社會法律」為核心標準,正式將魔法生物劃分為「動物」、「人」和「靈體」三大類。 =====相關法規與組織===== 管理「動物」的相關法規是[[魔法部]]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由[[奇獸管控部門]]下的「動物管理組」負責。 * **[[國際巫師聯合會保密法]]**:此法案的核心原則之一是向[[麻瓜]]隱藏所有魔法生物的存在,這意味著飼養或運輸魔法動物受到嚴格管制。 * **《禁止實驗性繁殖法案》**:於 1965 年通過,旨在禁止巫師創造新的、可能極其危險的魔法動物物種,例如[[海格]]所培育的[[爆尾釘蝦]]。 * **特定生物法規**:針對[[龍]]、[[鷹馬]]等特定高危險性或需要特殊照顧的動物,[[魔法部]]設有專門的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