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 (Beast)
简介
动物 (Beast) 是魔法部用于对神奇生物进行官方分类的一个核心术语。此分类并非基于生物学或外貌,而是基于一个生物是否拥有“足够的智慧来理解魔法社会的法律,并能承担参与制定这些法律的部分责任”。不符合此标准的生物即被归类为 动物,而符合此标准的则被归类为 人 (Being)。
这套分类系统是魔法世界管理和立法的基础,直接影响着相关生物的权利、责任以及与巫师社会的互动方式。关于此分类的详细信息主要来源于纽特・斯卡曼德所著的教科书《神奇动物在哪里》。
官方定义与分类
神奇生物管理控制司 (Department for the Regulation and Control of Magical Creatures) 负责对所有已知的生物进行分类、监控和管理。
核心定义: 根据 1811 年由时任
魔法部部长格洛根・斯坦普 (Grogan Stump) 制定的标准,
动物 被定义为“任何没有足够智慧来理解魔法社会法律,也无法承担参与制定这些法律的部分责任的生物”。
主管部门:
神奇生物管理控制司 下设的
动物司 (The Beast Division) 是负责处理绝大多数被归为
动物 的生物的部门。
-
XXXXX: 已知的杀害巫师的生物 / 不可能驯养或驯服的 (Known wizard killer / impossible to train or domesticate)。例如:
八眼巨蛛、
蛇怪、
火龙、
狼人(变形后)。
XXXX: 危险的 / 需要专门知识 / 熟练的巫师才可以应付 (Dangerous / requires specialist knowledge / skilled wizard may handle)。例如:
人马、
鹰头马身有翼兽、
独角兽。
XXX: 有能力的巫师应该可以应付 (Competent wizard should cope)。例如:
格林迪洛、
红帽子。
XX: 无害的 / 可以驯服的 (Harmless / may be domesticated)。例如:
球遁鸟、
护树罗锅。
X: 令人乏味的 (Boring)。例如:
弗洛伯毛虫。
分类历史与争议
相关法律与规章
动物 的分类直接催生了一系列法律,旨在保护巫师社会的安全,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这些生物。
《禁止为实验目的进行繁殖法案》 (Ban on Experimental Breeding): 由
纽特・斯卡曼德推动并于 1965 年通过。该法案禁止巫师创造新的、可能对魔法社会构成威胁的魔法生物。
《神奇生物使用与管理准则》:
魔法部对特定神奇生物的拥有、买卖和饲养都有严格规定,例如,拥有危险等级为 XXXX 或 XXXXX 的生物通常需要获得特别许可。
鲁伯・海格就曾多次因非法饲养危险生物而陷入麻烦,如
阿拉戈克和
诺伯 (
挪威脊背龙)。
-
幕后信息
J.K. 罗琳为了慈善机构“喜剧救济”(Comic Relief) 在 2001 年以
纽特・斯卡曼德的名义出版了《
神奇动物在哪里》教科书。这本书是关于
动物 分类、习性和栖息地的最权威信息来源。
《
神奇动物在哪里》电影系列极大地扩展了对各种
动物 的视觉呈现和背景故事,但其中出现的新生物和情节应被视为对原著核心设定的补充,在严谨讨论中需注明来源(电影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