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页面过去修订反向链接回到顶部 本页面只读。您可以查看源文件,但不能更改它。如果您觉得这是系统错误,请联系管理员。 ======生物 (Being)====== =====定义与标准===== **生物** (//Being//) 是[[魔法部]]用于对各种智慧种族进行官方分类的三个法律术语之一(另外两个是**[[神奇怪兽]]** (Beast) 和**[[灵魂]]** (Spirit))。 根据[[神奇动物管理控制司]]在 1811 年确立的官方定义,“生物”是指“**任何拥有足够智慧,能够理解魔法社会法律,并能在法律制定过程中承担部分责任的生物**”。(《神奇动物在哪里》) 这一定义的核心标准是**智慧水平**与**法律责任能力**,而非生理形态(如是否用两条腿走路)或语言能力。这一分类决定了一个种族在[[巫师]]社会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历史与争议===== “生物”的定义在历史上曾引发巨大争议,其确立过程充满了政治博弈和哲学辩论。 * **早期的定义尝试:** 在 1811 年之前,曾有过一些更为简单粗暴的分类标准被提出。例如,有人提议将“用两条腿走路的”都划为“生物”,但这会错误地将[[巨怪]]等智慧较低的生物包含进来,同时排除[[人鱼]]等智慧种族。 * **1811 年定义的确立:** 最终,由时任魔法部部长格洛根・斯坦普 (Grogan Stump) 确立了现行定义。 * **种族的回应与分歧:** * **[[马人]] (Centaurs):** 尽管完全符合“生物”的标准,但他们拒绝了这个身份。他们不愿与[[老巫婆]] (Hags) 和[[吸血鬼]] (Vampires) 等被他们视为“黑暗”的生物归为一类,并主动要求被划分为“[[神奇怪兽]]”,以示与[[魔法部]]的疏远和独立。 * **[[人鱼]] (Merpeople):** 出于与[[马人]]类似的理由,他们也通过自己的首领拒绝了“生物”的身份,选择保留“[[神奇怪兽]]”的分类。 * **[[小妖精]] (Goblins):** 他们接受了“生物”的身份,但这并未解决他们与[[巫师]]之间长期的不信任和冲突,尤其是在关于物品所有权和历史待遇等问题上。 =====已知“生物”===== 根据[[魔法部]]的官方分类,以下种族被划定为“生物”: * [[巫师]]与[[麻瓜]] (人类) * [[小妖精]] (Goblins) * [[家养小精灵]] (House-elves) * [[巨人]] (Giants) * [[吸血鬼]] (Vampires) * [[老巫婆]] (Hags) =====法律与社会地位===== 理论上,“生物”身份意味着该种族成员应享有法律权利,并受[[威森加摩]]等巫师法律体系的管辖。然而在现实中,这种地位并不平等。 * **不平等的待遇:** [[家养小精灵]]虽然被归为“生物”,但在法律上长期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几乎没有人权可言,这直接促使了[[赫敏・格兰杰]]成立“**[[家养小精灵权益促进会]]** (S.P.E.W.)”。 * **系统性歧视:** [[小妖精]]和[[巨人]]也面临着严重的系统性歧视和边缘化。[[小妖精]]被禁止持有[[魔杖]],而[[巨人]]则因其巨大的体型和破坏力而被巫师社会普遍排斥和恐惧。 =====相关分类===== * **[[神奇怪兽]] (Beast):** 指不符合“生物”定义的任何魔法生物。这是一个非常宽泛的类别,既包括没有高等智慧的动物(如[[蒲绒绒]]),也包括因自身选择而被划入此类的智慧种族(如[[马人]]和[[人鱼]])。 * **[[灵魂]] (Spirit):** [[神奇动物管理控制司]]的第三个分类,特指脱离肉体的逝者印记,即[[幽灵]]。他们拥有意识,但无法像“生物”一样参与法律的制定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