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 (Beast)

“兽” (Beast) 是魔法部神奇动物进行官方分类的三大类别之一,另外两个类别是“ (Being)”和“灵魂 (Spirit)”。该分类由魔法部下的神奇动物管理控制司负责界定和管理。 根据 1811 年由时任魔法部部长格罗根・斯顿普 (Grogan Stump) 制定的标准定义,“兽”指的是 任何不具备足够智慧以理解魔法社会法律,也无法承担参与制定这些法律之责任的生物。这一定义至今仍被沿用。 在神奇动物管理控制司内部,进一步设立了三个司来分别处理这三类生物:

  • 兽司 (Beast Division): 负责处理和管辖所有被归类为“兽”的神奇动物,下设多个委员会,如处理巴克比克案的处置危险神奇动物委员会
  • 人司 (Being Division): 负责与被归类为“人”的智慧种族(如妖精)进行联络。
  • 灵魂司 (Spirit Division): 负责处理幽灵吵闹鬼等相关事宜。

在 19 世纪之前,魔法界对于“兽”与“人”的界定一直存在巨大争议。早期的定义非常粗糙,例如简单地以“是否用两条腿走路”来划分,这导致了荒谬的结果——妖精小矮人被划为“人”,而长有双腿的卜鸟鸟形食人怪也被错误地归入此类。这引起了妖精等种族的强烈抗议。 这一混乱局面直到 1811 年才得以终结。时任魔法部部长格罗根・斯顿普宣布,任何拥有足够智慧理解并参与魔法社会法律构建的生物,都应被定义为“人”。 然而,这一新定义也带来了新的问题。马人人鱼虽然完全符合“人”的智慧标准,但他们主动拒绝了这个身份,为了避免与吸血鬼沼泽挖子等他们不认同的生物同属一类,他们强烈要求继续被归类为“兽”。自此之后,马人人鱼在法律上被划归兽司管理,尽管这只是名义上的,魔法部内部分别设立了马人联络办公室人鱼联络处(Pottermore)。

尽管格罗根・斯顿普的定义解决了大部分问题,但仍有一些生物的分类处于模糊地带,引发了持续的讨论:

  • 阿克罗曼图拉蛛 (Acromantula) 和 斯芬克斯 (Sphinx): 这两种生物拥有近乎人类的智慧和语言能力。然而,由于它们极度暴力且无法被驯化,对巫师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因此被归类为“兽”,并获得了最高的危险等级 XXXXX。斯芬克斯三强争霸赛中作为挑战项目出现,证明了其智慧。
  • 家养小精灵 (House-elf): 家养小精灵的地位极为特殊。虽然他们无疑拥有足够的智慧,且在法律上被归类为“ (Being)”,但他们在魔法社会中长期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几乎没有任何权利,这成为了一个长期的伦理争议点,也是赫敏・格兰杰创立家养小精灵福利促进会 (S.P.E.W.) 的原因。

所有被归类为“兽”的神奇动物都受到魔法部一系列法律的严格管控。主要法规包括:

  • J.K. 罗琳对“兽”与“人”的分类探讨,深刻地反映了现实世界中关于种族、权利和偏见的议题。通过马人人鱼主动选择“兽”的身份,以及家养小精灵的处境,作者揭示了法律定义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复杂关系。(作者访谈)
  • “兽”这一分类的详细历史和定义主要来源于补充读物 神奇动物在哪里 一书的前言部分,而非七本核心小说。
  • 在电影改编中,对各种“兽”的视觉设计和行为表现进行了丰富的艺术创作,例如鹰头马身有翼兽的尊严感和挪威脊背龙的凶猛,但其法律分类的背景在电影中被大大简化了。(电影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