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动物 (Beast)

神奇动物 (Beast)魔法部对某一类魔法生物的官方分类。根据1811年由时任魔法部部长格罗甘・斯坦普制定的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生物被归类为“神奇动物”:

“任何没有足够智慧理解魔法界法律,也无法参与制订这些法律的生物。”
“any creature that has insufficient intelligence to understand the laws of the magical community and to bear part of the responsibility in shaping those laws.” (信息来源: 《神奇动物在哪里》教科书)

这个定义是神奇动物管理控制司工作的核心依据,它将魔法生物主要划分为 神奇动物 (Beast)智慧生物 (Being)灵魂 (Spirit) 三大类。简而言之,判断一个生物是“神奇动物”还是“智慧生物”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高级的、能参与社会性法律构建的智慧,而非外貌或语言能力。

“神奇动物”与“智慧生物”的界定在巫师历史上曾引发长达数个世纪的激烈争论。

  • 早期的定义失败:
    • 在14世纪,神奇动物管理控制司司长伯多克・马尔登曾尝试以“是否用两条腿走路”作为“智慧生物”的标准。这个定义很快就失败了,因为它错误地将巨怪等生物划入“智慧生物”范畴,同时又排除了真正的智慧种族如马人人鱼
    • 马尔登的继任者埃尔菲达・克拉格女士则试图将“能说人类语言的生物”定义为“智慧生物”。这个标准同样存在缺陷,因为它将扎维这类仅会模仿人类语言的低智能生物包含进来,而人鱼等虽然拥有自己的复杂语言但不会说人类通用语的智慧种族则被排除。
  • 现代定义的建立:
    • 直到1811年,部长格罗甘・斯坦普才提出了沿用至今的、基于“法律理解与责任承担能力”的定义,成功地解决了大部分分类争议。
  • 特殊情况:
    • 根据斯坦普的定义,马人人鱼小矮妖完全符合“智慧生物”的标准。然而,马人人鱼主动请求继续被归类为“神奇动物”,以示抗议和独立,他们不愿与丑婆吸血鬼等被划入“智慧生物”的黑暗生物为伍。因此,魔法部在实际管理中尊重了他们的意愿。
  • 本词条关于“神奇动物”分类的详细历史与定义,其主要信息来源是J.K.罗琳为慈善目的撰写的官方补充读物《神奇动物在哪里》教科书本身,而非小说正文。
  • 这种对生物进行官僚式分类并在分类中体现偏见与政治博弈的设定,是《哈利・波特》世界观深度的体现,并在《神奇动物在哪里》系列电影中成为了核心的戏剧冲突之一。(电影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