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 (Beast)
定義與分類
在魔法世界中,動物 (Beast) 是對非人類魔法生物進行官方分類的三大類別之一,另外兩類為「人 (Being)」和「靈體 (Spirit)」。根據魔法部在 1811 年制定的指導方針,「動物」被定義為 「任何不具備足夠智力去理解魔法社會法律,也無法分擔制定這些法律責任的生物」。 這個分類由魔法部的奇獸管控部門負責管理與執行。該部門還為已知的「動物」設立了一套危險等級分類系統,以提醒巫師們應對它們時需採取的防範措施:
- XXXXX:已知的殺害巫師者 / 不可能馴服或飼養。
- XXXX:危險的 / 需要專業知識 / 熟練的巫師方可應對。
- XXX:有能力的巫師應該可以應付。
- XX:無害的 / 可以馴養。
- X:無聊的生物。
與「人 (Being)」的區別
「動物」與「人」的區別是魔法社會中一個長期存在且複雜的議題。其核心差異在於智慧程度和社會責任感,而非外貌或是否能使用人類語言。 歷史上,魔法部曾嘗試用更簡單的方式劃分界線,但均告失敗。例如,最初的定義試圖將所有用兩條腿走路的生物都歸為「人」,但這導致山怪被納入,而人馬等智慧種族卻被排除。後續嘗試以「是否能說人話」為標準,同樣產生了謬誤。 最終確立的 1811 年定義也帶來了一些特殊情況,凸顯了分類的複雜性:
歷史淵源
對魔法生物進行系統性分類的歷史可以追溯到 14 世紀。
- 格羅根・史坦普 (Grogan Stump):1811 年就任的魔法部長,他確立了沿用至今的定義,即以「是否能理解並參與魔法社會法律」為核心標準,正式將魔法生物劃分為「動物」、「人」和「靈體」三大類。